【1】按照要求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都已經按照要求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通俗理解來看,如果失業人員是因為自己主動辭職的話,也無法領取;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停止享受其他保險待遇的話,主要是由符合了下列情形之一:
【1】重新就業:當職工重新就業開始繳納五險后,就證明以不符合失業情形,需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
【2】應征服兵役的:失業人員入伍后不再具有失業人員身份,也不能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移居境外的:如果失業人員到境外定居的話,其具體情況經辦機構難以掌握,難易享受各種失業保險待遇。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職工在失業期間是以個人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是不會影響失業保險金的繼續領取;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也就是說沒有就業意愿的人也不能繼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