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與此同時,如果是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也是可以通過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以靈活就業的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勞社部發〔1999〕10號法規,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
其中,職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均歸職工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因此,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死亡后,其個人醫療賬戶仍有余額的,可作為遺產,由其親屬按《繼承法》法規實施繼承。同時,其個人醫療賬戶臺賬、《職工醫療社會保險手冊》由醫療社會保險機構收回注銷。
現行醫保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也就是說用每月新繳納的錢看現在生的病,只要你開始繳納醫保,就可以馬上享受醫保待遇。可一旦停止繳費,從下個月起,將不能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不僅僅是停交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無法參與報銷,斷繳后重新繳納的,醫保可能會有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恢復期,期滿后才可以繼續正常報銷。
如果醫保繳費中斷3個月以上,那么醫保連續繳費年限一般也會清零,補繳后重新開始計算。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職工醫保是可以享受醫保退休待遇的,也就是說可以享受終生醫療待遇,但需要滿足當地最低繳費年限,如果退休時不滿足最低繳費年限,就無法辦理醫保退休,享受不到終身醫保待遇,一般是要求,退休時繳費年限滿足男性25年,女性20年。如果退休前不足當地法規的醫保退休年限,可能需要補繳或無法醫保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