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是按月發放的,一般是在月中旬或者是月尾發放,也就是每個月的15號或者是30號。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失業金并不是只能夠領取一次。
如果之前領取過失業金,即使后面又失業了,仍然可以領取失業金,只要你根據相關的要求繳納了社保,并且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都是可以去申請領取失業金的。對于再次失業人員來說,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也會重新計算,所以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間是不能夠累計的。
一般來說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最多能夠領取24個月,不過不同的地方有著不同的要求。事實上失業金主要是為了保證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之內的基本生活,所以失業金領取的時間和金額都不會太高,只要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就可以了。
對于失業保險繳納時間,在5年以下的每多一年就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對于5~10年的情況之下,每多一年可以多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最多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就是24個月。大家在辦理失業登記的時候,可以咨詢對應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