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等方面的管理,法規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報銷范圍(俗稱“三大目錄”)。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三大目錄的相關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法規予以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甲類藥品
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范圍,之后按法規比例報銷。
乙類藥品
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需要個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納入報銷范圍,再按法規比例報銷。
診療項目目錄
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且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如掛號費、病歷工本費以及各種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須的服務設施。
不予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如急救車車費、住院陪護費、洗理費和文娛活動費等不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