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為:
1、住院發票原件;
2、出院記錄;
3、醫藥費用清單或醫囑單(由就診醫院提供);
4、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5、其他(轉診證明、打工地證明等)。
(二)手續和程序
患者在市內就診,直接在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住院費用;轉市外的住院費用,在1個月內將上述材料交本鄉鎮衛生院(合管所)經辦人員辦理結報手續,經初審后,由鄉鎮集中送交市醫保處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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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是否需要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
參合人員在本市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衛生院)住院治療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但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就診治療的,由經治醫生填寫病情診斷,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批。報市合管辦備查。急診在十日內按相關程序補辦。
外出打工人員的醫藥費如何報銷
除住院發票、出院記錄、醫療費用清單(或醫囑單)和身份證明外,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住院治療,他們還需要提供工作證明材料(可以由他們工作的居委會或工廠提供),否則按比例結算,無轉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