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積金商品房貸款辦理
一、受理條件
1、年滿18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
2、在我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或在經中心認可的其他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
3、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4、所購住房為手續符合相關法規、產權清晰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拆遷通告、司法凍結或封存及危房范圍之內。
5、有穩定的收入、信用情況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購房首付款符合相關法規比例。
7、同意用所購住房辦理抵押并按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二、申請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身份證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
2、管理部或委托銀行網點貸款初審員審查、面談
3、符合條件錄入貸款信息,確定貸款額度年限等
4、管理部副主任或貸款復審員復審,符合條件簽字,不符合退回材料
5、管理部主任終審,符合條件簽字蓋章,不符合退回材料
6、貸款管理科審核,符合條件者與管理部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