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不同?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都是為參與了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提供的經濟補助,不過二者在申領條件和申領金額都有所差異。
一、申領條件不同: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只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
【2】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不足1年。
【3】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二、申領金額不同:
各地區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發放的金額和標準都有所不同,這是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的。不過,同一地區的失業補助金要比失業保險金少。
目前全國所有省(區、市)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均已開通統一申領服務,辦理十分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失業之后,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不能同時申領,當我們領取完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過在申領失業補助金之后,就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