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戶將報銷所需資料備齊后交村(社區)合作醫療聯絡員由村(社區)合作醫療聯絡員審核后報鎮合作醫療聯絡員在由鎮聯絡員送區農易辦結報中心進行報銷。
一、門診費用報銷程序
參加新農合的農民持合作醫療證和卡在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減免門診補償費用,門診醫療總費用減去門診補償費用剩余部分由 參保農民現金結算。
參保農民因患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在省、市、區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農民的現金結算,經各鄉鎮合管辦初審后上報至區合管辦審核,審核后由戶籍所在鄉鎮衛生院錄入新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墊付資金,之后經區合管辦審批后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資金專戶。
二、住院費用報銷程序
參保農民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憑合作醫療證、卡和戶口本預交一定額度的押金后,辦理住院手續,出院時只結清自付部分,補償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
到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需在相關醫院開具轉院證明。
到省外公立新農合醫療機構就診必須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院證明。
外在務 工、上學的參合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或住院分娩的,應選擇當地新農合經辦機構確立的公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并在住院之日起7日內委托親屬或他人,持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證明(或傳真復印件)在戶籍所在地鄉鎮衛生院辦理轉診手續,出院后20日內將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發票、費用清單(原件)及病理復印件提供給戶籍所在鄉鎮合管辦,并在鄉、村兩級公開欄公式不少于15天后符合新農合報銷的,由鄉鎮衛生院錄入新農合系統給予補償。
對于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參合患者,費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經區和高管班與所住醫院聯系審核無誤,符合新農合報銷的方可報銷。
凡是不按新農合相關規則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參合患者,之后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均不予補償。
報銷所需資料
1、 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