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傷的費用由誰承擔?
勞動者因非工傷造成人身傷害的,按以下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的責任,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如果勞動者自己原因造成的,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責任,需要治療的,可以用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
二、哪些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或其他意外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傷害的;
10、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