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和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天數計發,由用人單位統一領取。
計算公式為:實際計發數=月平均繳費基數(元)÷30(天)×假期天數
因生育津貼是按照產假天數計發的,所以在計算過程中須先將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折算成日標準,然后再乘以天數。但生育津貼是以30天為標準計算日標準;而對于月工資而言,通常是以21.75天(計薪天數)為標準來計算日工資。那么對于職工月工資與生育津貼的差額部分究竟應該以21.75天為標準還是以30天為標準進行計算呢?根據標準不同,主要存在以下兩個計算方式:
【計算方法一】
差額部分=職工月工資÷21.75×產假期間的計薪天數-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此計算方式的意義在于,以產假期間作為一個整體,保證員工在整個產假期間得到的待遇不低于員工相同期間正常工作情況下得到的收入。因此,以員工正常工作情況下的總收入減去已經領取的生育津貼,即為差額部分。
【計算方法二】
差額部分=(職工月工資-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即,職工月工資÷30×產假天數-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此計算方式的意義在于,保證員工產假期間的每一天都獲得差額的補足。因此,先計算出差額部分,然后把差額部分按照產假天數,對產假期間的每一天進行補足。
生育津貼差額怎么算
生育津貼是按照產假天數計發的,所以在計算過程中須先將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折算成日標準,然后再乘以天數。但生育津貼是以30天為標準計算日標準;而對于月工資而言,通常是以21.75天(計薪天數)為標準來計算日工資。
以員工正常工作情況下的總收入減去已經領取的生育津貼,即為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