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獨立法人?職工的勞動關系在哪兒?
第一,為什么說要看分公司是否獨立法人?
這是因為獨立法人可以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那么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它的注冊地又是呼和浩特,就應該在呼和浩特為職工交社保。反過來說,如果它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下屬一個二級公司,,沒有獨立的民事和刑事責任能力。那么他在呼和浩特為職工交社保就不合法。另外,按照《社保法》規定,社會保險應該在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繳納,一般來講,二級公司是不注冊的,因為他的人財物都歸總公司管理,如果他注冊在當地,說明它是有獨立的法人。
第二為什么又說要看職工的勞動關系在哪?
因為按照《勞動法》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那么職工跟誰簽的勞動合同就決定著誰是給職工繳納社保的主體?而這個主體的注冊地就是職工應繳納社保的地方。回到本題上,不管是哪里開支?關鍵是看職工跟誰簽的勞動合同,如果是跟總公司簽訂的,那么總公司的注冊地就是職工繳納社保的合法地方。反過來說跟分公司簽的,那分公司注冊地就是合法繳納社保的地方。
如上所述,我們在外打工的人,往往容易遇上這種問題,有總公司、有分公司、有二級公司、有獨立法人實體,所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就要明確凡是跟獨立法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按這個單位注冊所在地規定參保繳費;可以說沒有民事和行為責任能力的二級公司,是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資格的。
具體回到本題上,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法人,注冊地是呼和浩特,你又是跟分公司簽的勞動合同,那在呼和浩特參保繳費完全合法。反之,他只是個二級公司,沒有注冊,你是跟總公司簽的勞動合同,那就應該在在總公司的注冊地參保繳費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