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單位解散,職工沒有買斷,拒絕接受補償也拒絕簽字,該怎么算呢?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已經解散,已經破產清算,那么即便自己不去簽字,拒絕接受補償拒絕簽字,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就是你所他的工作單位,已經不復存在你不可能再通過自己的工作單位,得到額外的補償,只是在計算范圍之內,你應該得到多少補償,那么就是多少補償,想要獲得一個更多的補償,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哪怕自己不去簽字這個事情可能就一直拖下來了,最終也是不了了之。
其實在我身邊也有一些親朋好友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就是他所在的工作單位破產倒閉,那么其結果就是會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當然這個經濟補償他有的單位會嚴格的按照自己的全額工資來補倉,有的單位可能會投機取巧,按照你的基本工資來進行補償,總之而言單位都已經倒閉,自己更多的可能想的不是這一方面,自己更多的想的是如何去尋找下一份工作,如何讓自己實現再就業。
其實像有些倒閉企業的老板,他實際上自己原有的企業倒閉了,那么如果說你干的好,深得老板的信賴,也可能老板再行創業之后再把你帶過去,這種情況下是很容易發生的事情,但如果說你一味的只去想要那點補償,實際上你自己想的是多拿一些補償多拿一些經濟收入,但是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是沒有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么作為一個企業單位甚至一個破產企業,都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那么你該得到多少錢就是多少錢,這個是很難去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