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去世了,員工的社保能否繼承?當然是不能繼承的。我們所說的社保包含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和工傷保險等五大保險,就是大家俗稱的“五險。”
在社保的辦理和繳納中,是以職工個人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的識別號,作為單位職工是由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辦理。養老保險解決是員工本人今后的養老問題,醫療保險是解決員工今后的看病就醫問題,失業保險是解決員工失業以后的生活保障問題,生育保險是解決員工生育時醫療費用和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問題,工傷保險是解決員工因工負傷或是因工死亡時的醫療費用和賠償問題。
在這五大保險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其中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4%,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計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8%,計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總的繳費比例為8%,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6%,計入醫療統籌基金,個人繳費2%,計入個人賬戶;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由單位和個人各按照0.5%的比例繳納,計入失業保險基金賬戶;生育險和工傷保險全部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承擔繳費比例,分別計入生育保險基金賬戶和工傷保險基金賬戶。
從五險的繳費比例和計入賬戶的情形來分析,養老保險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進行管理,醫療保險是通過醫療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來管理,失業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是沒有個人賬戶的。我們所繳納的社保中,計入統籌賬戶的部分,是屬于社保基金所有,不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計入個人賬戶的錢,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這是個人所有,也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
按照社保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死亡以后,員工所繳納的社保,由于生育險、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具有一定時效性。生育險即使繳費者本人也要生育時才能享受,工傷保險是需要出工傷事故時才能享受,這是無法繼承的;失業保險必須要滿失業保險金領取的三個條件,才能依法領取,這也是不能繼承的。
養老保險繳費中大部分是屬于單位繳納的,統籌部分這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個人賬戶這是可以繼承的;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屬于醫療基金,這也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如果職工死亡之前沒有使用完的,余下的部分是可以繼承的。
綜上所述,員工去世后員工繳納的社保,由于分為統籌賬戶部分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統籌賬戶部分屬于單位繳納,這是不能繼承的,但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屬于個人繳納,這是可以依法繼承的。除此之外,員工家屬還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