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等到檔案上的年齡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
對于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問題,國家早就出臺過專門的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與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最早那份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國家出臺的這個政策很好地維護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大家可以想一想,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有些人為了順利地參軍、招工、提干、讀書、提前退休,隨意地把自己的年齡改小改大,已經占了一次便宜,如果還能夠按照身份證上的年齡去辦理退休,這對于那些老實本份的參保人員來說也太不公平了。國家出臺這個文件,明確對于出生時間的認定檔案的證明力更高,當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與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不相符時,以檔案上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辦理退休,這對那些隨意更改年齡的人來說也是一次懲戒。
當本人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與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最早那份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辦理退休,這對于像題主這種有單位的國企職工來說,無非就是推遲一兩年退休時間而已,由于有工作單位,只要社保部門認定你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就仍然存在,單位依法就會繼續為你繳納社保費用,你只不過還要繼續熬一兩年享受退休生活罷了。可對于那些當年隨意修改了出生時間,后來由于企業轉制下崗失業,且又長期沒有實現再就業的人來說,好不容易在困境中熬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當滿心歡喜跑到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部門通過檔案審核,發現你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與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不相符,然后告訴你還要再過一兩年甚至三四年才能辦理退休時,此時此刻是多么地悲催、難受啊。是的,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為了對你當年的行為負責,這是你必須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