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里面的錢就是我們個人賬戶資金,按理說個人擁有使用支配權,但是,由于醫保個人賬戶屬于福利賬戶,且各地對醫保卡賬戶資金使用規定不同,不能說全都違規,關鍵是看是在那個地區。
我們當前的醫療保險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個賬戶。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一般為8%,單位繳納6%進入了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2%進入個人賬戶。進入統籌賬戶里的錢歸國家所有,由國家統籌支付參保人的住院費用。職工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專門用作參保人醫療保障方面的一些使用,比如去藥店買藥或者支付醫院門診就醫費用。
在前幾年,原則上醫保卡只能是本人才能使用,不能轉借給他人使用。否則就會視為違規騙保。由于醫療保險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各地具體政策不盡相同。至于用醫保卡里結余的幾千塊錢給父母繳住院費用是否違法這樣的問題并沒有統一的規定。現在全國大多數地方醫保卡是不允許借給他人使用的,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但在有些地方又是允許的。
比如在北京、天津市,職工個人醫保賬戶里的錢可以取出現金,你可以自由使用,那取錢出來拿去交父母的住院費用是沒有違規的。還有浙江省、廣州市規定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里歷年結余的資金,可用于支付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的醫療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共濟互助。
綜上所述,想要把自己醫保卡里結余的幾千塊錢給母親繳住院費,是否違規,你最好先咨詢參保地的醫療保險部門,如果答復說可以,那你就交,如果說不可以,那就用銀行卡付吧,免得招惹麻煩。你說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