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退休才發現檔案袋里的合同沒有寫日期,無法補繳以前的社保怎么辦?檔案里的勞動合同其實沒有什么用,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沒有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證明的,比如工資流水就是最好的證明。現在只要在單位上班,用人單位就要為你發工資,從第一個月發工資開始,就證明你在單位至少已經工作了一個月。
除了工資流水以外,我們在單位工作時,都應該有一個辦理入職的相關手續或是程序,比如應聘時填寫的入職登記表,錄用審批表等,這些簡單手續只要正規一點的單位都是會辦理的。至于退休時需要補繳以前的社保,這肯定是用人單位的過錯,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員工入職的三十天之內,就要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既然都和用人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不管是否寫了日期,只要證明和公司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當自用工之月起,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
按照現行的社會保險的補繳政策,如果屬于個人主動停繳或是自動斷繳的,一般是不能往前補繳的,但如果是由于單位的原因,應當為勞動者繳納而沒有繳納的,只要用人單位愿意出錢補繳,這是完全可以補繳的,其實有沒有勞動合同,或是勞動合同是否簽訂有日期沒有直接的關系,主要還是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愿意為你補繳。對于這種情況,你個人直接去找社保局肯定是不能補繳的,但是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去補繳,這基本上是沒有什么問題。
你在申請辦理退休時,如果發現以前在單位工作時,應當繳納的社保而沒有繳納的,主要還是找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去補繳,當然除了本金以外,還涉及到滯納金,滯納金的費用也是比較高的,主要是要與用人單位協商好。補繳費用按道理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自己只承擔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但是有的公司是采取由公司出面補繳,費用由員工來承擔的辦法,為了多幾年的繳費年限,很多員工也只能接受公司的這種要求。但不管哪種情況,只要能補繳就是好事情,畢竟多幾年的繳費年限,對于我們辦理退休都是有好處的。
綜上所述,申請退休才發現檔案里的勞動合同沒有寫日期,無法補繳以前的社保。其實這個寫沒有寫日期,不影響對以前社保的補繳,勞動合同的目的主要還是證明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只要勞動關系存在,公司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是證明員工勞動關系存在的最好依據是公司工資表,或是職工花名冊,或是發工資的銀行流水等,只要單位愿意補繳,勞動關系是比較好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