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必須要對客戶存款進行投保,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50萬元限額包括客戶存款本金和利息。
依存款保險條例的上述明確規定,不在保險條例的其它存款有以下類型:
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是指一家銀行存在另一家銀行的存款,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
具有吸儲資格的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銀行的個人存款;
社會保險基金的存款,國家另有規定;
住房公積金存款,國家另有規定;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吸收的理財款。
總得來說,上述銀行吸收的五大類“存款”,不適用《存款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