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現將《石嘴山市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認真執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6日
石嘴山市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及使用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在內地 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 文件精神,推動在內地 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內地 就業、生活提供便利,現結合石嘴山市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
1.辦理條件。凡與石嘴山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 關系,單位可憑本人臺胞證、回鄉證等證照之一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2.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辦理流程等比照《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
港澳臺同胞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情形,提供本人身份資料 及相關資料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
港澳臺同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申請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均比照《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暫行辦法》執行,符合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除提供房屋抵押外,還應由中心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保證,發生的擔保費用由中心承擔。
四、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
港澳臺同胞在內地 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未還清前,不得申請辦理銷戶和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手續。
五、本辦法未盡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解釋權歸石嘴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本辦法自2018年3月10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