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貸款業務受托銀行:
《關于遵義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補充規定》已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科室、管理部、貸款業務受托銀行,要嚴格按照《關于遵義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補充規定》及相關說明,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和嚴謹統一的口徑,耐心細致地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和準入樓盤所屬房開商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避免有關政策被曲解誤解,確保《關于遵義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補充規定》順利實施。
特此通知。
關于遵義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補充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確保政策公平、資金安全、貸款便民的原則得到充分體現,特對遵義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補充規定如下。
一、實行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
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公式
可貸額度= ×30% ×12 × 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有關規定
1.住房公積金存貸掛鉤公式中的繳存基數是指繳存職工當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實行存貸掛鉤后,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嚴格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不再收取也不再認可其提供的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
3.實行存貸掛鉤后,借款人和配偶都繳存住房公積金但配偶未正常繳存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在用存貸掛鉤公式計算可貸額度時,配偶賬戶余額可納入公式計算,但配偶繳存基數不納入公式計算; 該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按單職工家庭計算。
4.實行存貸掛鉤后,對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應還款額與每月應還銀行債務之和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規定保持不變。
5.實行存貸掛鉤后,借款人實際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存貸掛鉤公式計算的可貸額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
6.實行存貸掛鉤后,借款人家庭實際貸款額度根據其夫妻雙方征信情況、家庭還款能力、房屋總價及首付款比例、貸款申請額度、存貸掛鉤公式計算的可貸額度、我市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情況綜合確定。
二、本補充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對2018年7月1日以后提交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各管理部、貸款業務受托銀行要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及本補充規定進行受理、復核、審批。
三、本補充規定未涉及的貸款政策規定,仍按原規定執行。本補充規定與以往政策規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補充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