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公積金管理處下達《有關調節2019本年度南寧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低限的通告》公布征求意見稿的通知(下稱通告),依據通告,繳存基數低限擬調節為1680元,員工月存繳額及其企業月存繳額限制各為2408元,累計4816元。
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2018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設定2019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南寧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則2019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80元,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隨之調整。
職工月繳存額以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408元,合計4816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計算。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據介紹,設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是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對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控高保低,有利于維護和平衡職工權益,防止出現因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單位之間職工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時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記者了解到,南寧市自2007年以來,每年都向社會公布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控高保低、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落實為企業降成本減負擔有關政策,優化營商環境,單位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范圍內,自主調整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繳存比例一年可申請調整一次。同一單位的繳存比例應該一致。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