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倒閉的流程很復雜,并且想借錢不還?那是不可能的。所以,這種異想天開、不切實際的事情還是不要再想了,想了也沒用。我國銀行業發展至今有2家銀行倒閉,但是都是國家兜底,之后的也是清算后改為其他運行。
現在國家對于銀行破產是允許的,但是存在儲戶50萬元以下儲存金額的賠付上限,當然也是在存儲保險的范圍以內執行。對于買房貸款來講,并沒有過多的說明。我個人的觀點是:應該與公司的破產清算差不多,不過較為特殊性在于存在儲戶資金,如果這么算來的話,那么貸出去的錢就會算作回收資本與利潤。
既然存在回收資本的現狀以及利潤的存在,那么就就存在價值。既然存在價值,那么就可以用多種方式讓其不倒閉,或者倒閉之前加入新的股東。就算是倒閉清算,在債務清算的過程中,也會把貸出去的錢做一說明,具體的銀行數據肯定會移交給下一接盤者,才算正常運行,不可能借出去的錢不來追回的,清算,這部分也是主要內容。
銀行倒閉的概率很低很低,如果不是特殊周期性危機,銀行不會倒閉。并且就算倒閉,也沒必要想著貸款不用還的概念,借來的錢始終是要歸還的,于情于理都需要。
就算倒閉,也存在移交給下一機構,還貸款也是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