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和符合條件參與計算貸款額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
2、有關借款人的經濟收入(含連帶還款人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購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購房款收據;
4、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評估報告和縣級及以上規劃、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證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評估報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門的證明;
5、保證人出具的貸款承諾保證書;
6、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