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社局下發 《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制度的通知》,零售藥店符合醫保定點基本條件的,即可申報定點。
《通知》 規定: 一是實行達標準入制。零售藥店符合醫保協議管理基本條件的,即可申報定點,不再設定每批次新增定點零售藥店數量,不再明確經營時間和經營場地面積等。二是簡化工作程序。 網上隨時申請, 隨時審核材料,現場復核。三是提升辦理效率。自受理完畢到通知簽約的時限為7個工作日。四是強化違規處理。定點零售藥店實行 寬進嚴管 ,對于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相應給予扣除違約金、暫停1-6個月醫保聯網結算或終止醫保協議等處罰。 被終止醫保協議的,5年內不得再申請醫保定點,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黑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