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的下崗失業職工沒有醫療保險怎么辦?國企改制后下崗的職工,一般在下崗時,都是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了相應的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由于下崗后與原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所以醫療保險需要自己來繼續繳納。
下崗職工下崗后,除了單位要給予經濟賠償以外,還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是由醫療保險基金來繳納的,所以不用自己繳納醫療保險,但是養老保險需要自己來繳納。失業保險金領完重新上班以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可由新的用人單位繼續繳納。如果沒有上班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的,醫療保險只有自己來繼續繳納。
當然由于下崗后重新找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加之改制后下崗的職工,一般都是屬于年紀相對比較大,文化程度比較低,或是專業技能不是很突出的人員,這部分人下崗后,重新找工作難度比較大。部分人參加勞動部門組織勞動技能培訓后,部分人對于職業介紹中心的介紹的工作不滿意,不愿意去上班,就這樣高不成低不就,喪失了一次次自己重新就業的機會。由于長期沒有就業,也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創業項目來自謀職業,所以在失業時原單位賠償的錢和失業保險金使用完之后,經濟問題也就表現出來了,所以斷繳醫療保險是完全可能的。
作為下崗失業人員,如果經濟緊張斷繳了職工醫療保險這是情有可原的,因為職工醫療保險每年繳費也是在3000元到5000元之間,但是醫療保險的斷繳,就意味今后看病就醫沒有報銷渠道,這對下崗工人來講是比較嚴峻的現實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如果繼續繳納職工醫保有困難的,可以改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樣每年200多元的醫療保險費用還是能夠承擔的,雖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沒有職工醫療保險那么高,但畢竟還有一定的保障,這對于下崗工人來講還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國企改制下崗失業職工,由于已經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醫療保險不再由原單位繳納,而需要在下崗后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來繼續繳納,如果沒有重新就業的,由自己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繼續繳納;自己繼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以改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雖然報銷比例要比職工醫療保險低一些,但起碼的醫療報銷有一定的保障,這對緩減下崗職工的困難是非常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