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雖然我很贊成,但又轉念一想,農村有句古話說“養兒防老”,可現在的實際情況又怎么樣呢?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以前兩個老人養育四五個子女,甚至六七個子女的家庭很多,可有幾個子女能真正做到盡孝在父母身邊的?更談不上每個月給多少錢父母親用了。
為什么?那還不是因為“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養再多的子女又怎么樣?如果沒有當官發大財的,誰不是流落異鄉為了謀生而苦苦奔波?自己都養活不了自己,贍養父母的能力就有限了。
有一部分人他(她)們交不起養老保險,沒工作,靠打工掙點錢,他們到60歲打工打不動了怎么辦?據我所知道的每個社區居民有一少部分人,約10%左右,只能交上醫療保險,社保根本談不上,也交不起。
每年交500多塊錢社區醫療保險,為了怕有病。雖然說有付出才能有回報,但是這些人國家不能不管,到60歲他(她)們吃不上,沒有退休金怎辦?孩子還都是獨生子女,靠誰?為這部分人到60歲國家應該給他(她)們最低生活保障金才行。
談到這里,再回歸正題。理論上60歲以上的老人,就每一個家庭而言是孩子們的父母;就一個國家而言就是全體公民中的長輩了!晚輩贍養長輩應該沒錯。
所以按道理,60歲以上沒有工作單位的老人,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養老金,是可以提出來的。但是,就像農村有的孩子沒有條件讓自己父母安享晚年生活一樣,我們的社會目前還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