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老人聽說過“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待遇,但是很多人并不明白“過渡性養老金”究竟是什么。因此,有很多人產生了很多疑問,比如過渡性養老金是額外的養老金嗎?有過渡性養老金是不是一定比沒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高呢?下面我們來一一進行回答。
過渡性養老金的由來
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源自于國家實施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相結合的養老方式的時候。
1995年,國家出臺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這樣我們的養老金待遇,就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了。可是,沒有建立起個人賬戶的繳費年限或視同繳費年限怎么辦?因此,國家規定可以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作為彌補。
2005年,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文件中明確改革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形成現在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同時對國發1997年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該決定實施后繳費滿15年退休的人員,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由各省市區自行確定,報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辦法
為了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絕大多數地區選擇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辦法都是跟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比如山東省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辦法是這樣的:
過渡性養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繳費指數
其中,1.3%叫做過渡性系數,全國各省市一般從1%~1.4%不等,主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各省市當時自行確定的。北京、天津等地是1%,上海是1.2%,四川、河南1.3%,云南、浙江1.4%。
有的地區是直接乘以平均繳費指數,有的地區是一和平均繳費指數的平均數。
照此看起來,以山東省為例:如果我們平均繳費指數是1的話,每多一年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年限可以多領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可是如果平均繳費指數只有0.6,過渡性養老金就是0.78%的社平工資。而如果我們的平均繳費指數成了3,過渡性養老金就是3.9%的社平工資了。
如果沒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年限,僅憑繳納養老金的話,我們要考慮到個人賬戶里錢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增漲情況,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情況等因素。情況是不確定的。如果60歲退休,前一年按照300%基數繳費一年的話,只能領取2.14%的退休上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所以,有過渡性養老金非常劃算。
不過總體看起來,養老金待遇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有過渡性養老金說明我們參加工作時間較早,有更多的可選擇性。如果我們后面不繳費或者少繳費,養老金可能也不如正常繳費參保人員高。隨著時間的推移,過渡性養老金會慢慢過渡,最終完全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