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繼續給員工交養老保險呢?當然沒有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那么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有責任有義務為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當然社保當中就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所以說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那么都是屬于企業的在職員工,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拒絕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
那么如果說企業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后,那么就沒有必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了,當然企業單位需要做的是正常的,把員工從員工的名單當中減員出去,減員出去之后就不需要再承擔員工的個人社保了,同時作為員工來講,那么也可以自由的將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比如說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將社保轉移過去或者說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繼續參保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前,如果說企業單位就沒有正常繳納社保,那么這種情形就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一種違法行為,那么我們可以和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來交納養老保險,當然在今年情況是比較特殊,因為發生了新冠肺炎的疫情,各個地區的人社部門也都允許企業單位可以暫時緩交社保,那么只要在今年的年底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社保費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