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已經在2014年的時候進行了改革,那么它改革的目的就是讓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當然還包括公務員單位的人員,建立了所謂的職工養老保險,當然這個職工養老保險,雖然從叫法上跟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是不一樣的,但實際上就等同于職工養老保險。
所以說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納養老保險的這個問題已經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而且在設立完成10年過渡期以后,就是說從2014年到2024年這10年過渡期結束之后,那么實際上所有的事業編制人員都被稱之為新人,新人的計算辦法,就采用和我們現行企業單位相同的計算辦法來確定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說從那個時候真正意義上實現了養老金的并軌。
雖然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公務員單位人員實現了這個養老金的并軌,但從根本上來講并沒有影響他們本身的待遇,收入原因很簡單,一方面是由于他們再繳納,機關養老保險的過程中繳費標準和繳費金額是比較高的,另外一方面那么實際上還建立了職業年金的制度,所以說從這些方面都保障了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收入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