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轄區內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的日常監管。按照 兩網化 工作要求,及時采集用工單位用工信息資料,建立基礎臺賬。確保每季度至少對用工單位巡查一次,年度勞動用工資料年審覆蓋率達95%以上,用工單位信息資料臺賬建帳率100%的目標。及時掌握轄區內單位用工情況,督促用工單位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督促轄區內企業簽訂集體合同并報勞動監察機構進行審查備案,轄區內勞動用工備案率達90%以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分別達95%和86%以上。
加強勞動保障日常巡查。對轄區內建設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巡查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維護農民工權益 十項 制度,監督施工現場設置農民工工資支付公示牌和權益維護告示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屬地管理責任,及時參與討薪群體事件處置,實現轄區建設施工現場農民工權益告示牌設置率達95%以上,農民工工資清欠率達90%以上。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自身建設。按照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工作要求,設立調解室,做到調解徽、調解員工作職責、調解工作程序、調解組織機構、調解員行為規范上墻。積極受理調解轄區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臺帳,案件調解率達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