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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嚴控數量,建立 有進有出 的暢通機制。在布局合理,方便持卡人購藥的前提下,控制定點零售藥店的總量。對責令整改后仍違反醫療保險政策的定點零售藥店,取消定點資格,以此建立定點零售藥店進出有序的暢通機制,廢除 一定終身 的弊端。
二是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科學的監管體制。按照 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 的原則,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徹底解決 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 的現象。
三是多措并舉,加大平時檢查力度。通過開展年審、日常稽查、暗訪、受理舉報投訴等舉措,加大平時對定點零售藥店的檢查力度。同時,要不斷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定點零售藥店信用等級制度。
四是加強制度頂層設計,統一個賬使用。目前各地由于經濟水平、統籌層次等原因,造成醫保政策的差異性。為了規范醫保卡的使用,應在國家層面對個人賬戶的使用范圍做出明確的規定,從源頭上清除亂象。
五是加快技術升級,實現信息化監管。加快網絡化信息化建設,建立定點零售藥店監管平臺,將定點零售藥店的刷卡信息實時傳送到監管部門。同時,建立醫保卡使用目錄數據庫,將醫保政策允許的商品條形碼錄入其中,持卡人購買數據庫之外的商品將無法支付。通過技術手段解決違規使用醫保卡的問題。
撰稿:朱光偉高順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