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
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怎樣來界定,就全國而言,主要是參照國家統計局每年年底公布的農村貧困線,主要是依據貧困線指導地方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當地規定的低保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低保,經過收人調查、核查和審批,享受農村低保。
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的收人等情況,目前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一類是個別的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已經實現了城鄉低保一體化運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礎較好,可以做到在較準確地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人的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人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
另一類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基于農村居民收人渠道比較多,生產經營活動形式多樣,家庭收人難以準確核算,但困難家庭的情況左鄰右舍都清楚等實際情況,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請人家庭收人的基礎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評議等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對象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