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8年4月12日,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主要政策內容包括:
1、個人扣除限額規定,放入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的資金,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企業主扣除限額規定,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3、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余25%部分采取免稅政策。
企業年金個稅遞延發展緩慢,整體企業參與度有限
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企業年金個稅遞延的建設早于商業養老保險,但該政策效果并不明顯,對原有企業年金格局影響不大。東方金誠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1
無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年金個稅納稅遞延征收將從零起征,與當期繳稅相比并不劃算,個人如果選擇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所繳稅額非常高。如個人在退休階段一次性領取30萬企業年金的話,扣除稅收將超過10萬,相當于個人無法享受到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拿回來的基本還是本金。
2
企業參與度有限
企業年金稅收遞延優惠僅僅針對那些已經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參保者個人,企業沒有享受新的稅收優惠,若企業新建年金計劃,仍是一筆額外支出,因此企業積極性不高?,F階段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大多是處于壟斷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外資企業以及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民營企業,而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占比較多的小微企業則對此少有問津。
3
遞延納稅對中低收入職工不利
目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單位,以國企為主,遞延納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收入者的負擔,并可以遞延部分收入,是合理節稅手段之一。但是對于中低收入者來說,不僅沒有好處,還加重了個稅負擔。例如對于稅前收入為4200的國企員工,在遞延稅收新政前后均無須繳納個稅,但由于其繳納企業年金,需要在退休支取時繳納個稅。
有望改變我國現有養老格局,打開壽險保費增長空間
隨著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推出,首先,個人稅延養老險政策能夠緩解我國養老體系目前存在的問題。當前我國的養老體系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但目前其替代率不斷下降,只有45%左右,而企業年金的增長緩慢,無法對基本養老險進行有效的補充,個人賬戶未來將成為個人養老金的主要來源。推行個人養老險能夠鼓勵投保人增加個人保險賬戶余額,緩解未來養老保險壓力。其次,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個人稅延養老險的推出是明顯的利好。借力于稅收優惠政策,稅延養老險能夠直接刺激個人繳納保費的積極性,進而撬動國內商業保險市場巨大的保費增量需求。具體到公司而言,本次試點包括上海市、福建省以及蘇州工業園區,目前在試點區域壽險業務排名靠前的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優勢搶占先機。
在資本市場方面,該項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擴大資本市場整體資金來源。根據《通知》規定,在一年試點期結束后,將根據市場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相關情況,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在美國IRAs模式中,商業養老保險不僅可以在保險公司開設賬戶,同時允許共同基金、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成為管理機構,其資金可以用來購買各類金融產品,如基金、銀行定存、理財產品、股票、債券等。可以預見,我國養老資金的運用會更加市場化,隨著將來產品供給的擴大延伸,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將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增加市場長期穩定資金的供給,進一步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