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春節之前剛剛收到一筆母親意外骨折保險的賠付款,這是我投保二十多年來第一次向保險公司理賠。使得原本的半信半疑,轉為對保險公司的絕對信任。
本人去年花費283元為母親購買老年人意外醫療保險,老人家住院手續總共花費將近7萬元,扣除職工醫療保險的額度,自費部分花費1.6萬。最終將相關材料寄給眾安保險公司,在半個月內審核材料通過,按時收到的賠付款。賠付金額為3488.19元。
據本人的觀察,質疑保險公司的人士,錯在誤解了保險的功能。他們認為買了保險就能夠賺錢,并希望跑贏銀行利息或者理財產品。這是不切合實際的想法,因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養老或醫療保險,是需要支付一定費用的,這樣才能在出行“險情”的時候得到相應的保障。
比如本人同時為母親和岳父都購買了消費型意外保險,如果沒有因為意外事件住院治療,每年繳納的保險等于奉獻,勻給了那些出現“險情”的保戶。
至于返本型或者儲蓄型保險,已經將相關的保險含在里面,并包含一筆保費。這和儲蓄或理財產品相比,沒有出現理賠事宜,那就“虧了”。如果出現“險情”,那就“賺了”。
當然中國人都圖一個吉利,誰都不想自己出事。但是又想得到保障,還想賺比儲蓄更多的錢,這不是天方夜譚嗎?